贵州清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电影制片;数字内容制作服务(不含出版发行)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专业设计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规划设计管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(经营类电子商务);舞台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