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宇宙广告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广告设计、制作、显示屏、发光字、广告招牌;企业形象策划、企业营销策划、代理、发布、LED电子显示屏;装饰设计、园林规划、楼宇亮化、舞美设计、庆典;广告器材、照明器材、工艺礼品、办公用品,体育用品;监控、安防设备销售及安装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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