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品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住宅室内装饰装修;基础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组织体育表演活动;会议及展览服务;礼仪服务;个人商务服务;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;文艺创作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;电影摄制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企业形象策划;文化用品设备出租;服装服饰出租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;计算机系统服务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智能控制系统集成;环保咨询服务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;软件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;移动通信设备销售;日用百货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文具用品零售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服装服饰零售;日用杂品销售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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