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州东团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劳务分包、公路工程施工、市政工程施工、水利工程施工、建筑工程施工、桥梁工程施工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、电力工程施工、 安防工程施工、环保工程施工、土石方工程施工、亮化工程施工、建筑装饰装潢工程、城市道路照明工程、房屋征收工程;地基与基础工程、隧道工程施工、工程项目咨询管理;房地产开发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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