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南红米山建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纸制品制造;建筑用石加工;家具制造;水泥制品制造;石棉水泥制品制造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生物质燃料加工;新材料技术研发;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再生资源销售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再生资源加工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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