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东南州新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分包;脚手架劳务分包;土石方工程服务;工程机械租赁与施工;房屋建筑工程、公路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;铁路、道路、遂道和桥梁工程建筑;园林绿化工程服务;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;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;室内装饰、设计;房屋装饰;房屋维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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