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宏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分包、室内外装饰工程、脚手架工程、建筑工程、水电安装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通信网络智能化工程施工、环保工程、园林园建工程、城市照明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、机电设备(不含特种设备)、消防设施的安装、土石方工程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、花卉、苗木种植、养护及销售,建材、钢材、机电设备的销售、石材加工、工程咨询、人才咨询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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