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昌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工程管理服务;建筑劳务分包;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对外承包工程;土石方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谷物销售;食用农产品批发;农副产品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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