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江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住宿服务;房地产开发经营;餐饮服务;食品销售;网络文化经营;建设工程施工;酒类经营;烟草制品零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名胜风景区管理;游览景区管理;城市公园管理;公园、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园区管理服务;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会议及展览服务;酒店管理;文艺创作;广告制作;水果种植;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;农副产品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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