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江县板田市政管理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代理市政管理、水务管理;承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与管护;建筑劳务分包;装饰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;百香果、食用菌、中药材、蔬菜的种植及销售;家禽的养殖及销售;农特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运输及销售;民族民间工艺制品的销售;休闲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;桥梁建设施工;砂石料加工;水利工程实施;代售水泥、建材;原木加工销售;汽车维修服务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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