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山苗城药业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药品批发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化工产品销售(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);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;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;中草药收购;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;保健食品(预包装)销售;消毒剂销售(不含危险化学品)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低温仓储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普通货物仓储服务(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);仓储设备租赁服务;运输货物打包服务;国内货物运输代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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