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雷山县大塘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旅游、文化产业、大型活动组织、旅游管理、旅游咨询、旅游项目策划、票务、会议、艺术策划创意等服务,景区门票、旅游纪念品、日用百货等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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