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咔寨通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基础电信业务;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移动通信设备销售;通讯设备销售;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卫星通信服务;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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