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水盆生态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中药材种植;蜜蜂、胡蜂、竹鼠、黑毛猪、牛、羊、鸡、鸭、鱼养殖及销售;水果、蔬菜、食用菌、谷物、种植及销售;农副产品加工及销售;农业技术及新品种引进;农业技术推广及信息咨询服务;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及供应;组织本村劳动力参与承接乡村公路建设和管护,建筑工程承包,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农产品种植、销售;畜禽养殖、销售;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;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、使用;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;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、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。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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