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鸿木建筑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工程管理服务;建设工程施工;文物保护工程施工;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对外承包工程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施工专业作业;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物拆除作业(爆破作业除外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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