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便民村集体经济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建设工程施工(除核电站建设经营、民用机场建设)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餐饮服务;住宅室内装饰装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农副产品销售;广告设计、代理;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食品互联网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;日用百货销售;日用品批发;住房租赁;环境卫生管理(不含环境质量监测,污染源检查,城市生活垃圾、建筑垃圾、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);市政设施管理;水污染治理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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