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东南井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对外承包工程;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;建筑劳务分包;工程管理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规划设计管理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广告制作;建筑装饰、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;建筑装饰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五金产品零售;金属制品销售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销售;纸制品销售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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