榕江县古州高文村级集体经济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旅游业务;建设工程施工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;牲畜饲养;水产养殖;食品生产;住宿服务;餐饮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服装制造;服装服饰零售;土石方工程施工;国内贸易代理;新鲜蔬菜零售;新鲜蔬菜批发;蔬菜种植;中草药种植;地产中草药(不含中药饮片)购销;新鲜水果零售;新鲜水果批发;水果种植;水产品零售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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