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安邦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黎平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管理;物业顾问;停车场管理;酒店管理;餐饮管理;会议及展览服务;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;清洁服务;家政服务;房地产代理及中介服务;楼宇智能化、机电设备、监控系统、安防系统工程上门安装和上门维修服务;承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;汽车维修服务;商务信息咨询;企业形象策划;设计路牌、灯箱、产品样本、霓虹灯、印刷品广告;代理自制广告业务;发布自有媒体广告;销售:办公设备及耗材用品、日用品、文化用品。(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