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平县曙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食品销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一般项目: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;软件销售;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;办公设备销售;办公用品销售;日用杂品销售;家用电器销售;安防设备销售;信息系统集成服务;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互联网销售(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);工程管理服务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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