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紫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文艺创作;文化场馆管理服务;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;电影摄制服务;艺(美)术品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会议及展览服务;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(象牙及其制品除外);教育咨询服务(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);个人商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;招生辅助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许可项目:艺术考级活动;游艺娱乐活动;歌舞娱乐活动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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