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鑫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污水处理技术、污水资源化技术、水资源管理技术、固液废弃物处理技术、大气环境治理技术、生态工程技术、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与推广;环境污染防治处理工程设计;建设工程项目管理;加工、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及配件、无害化处理设备;电子产品、电子设备、压力容器、五金产品、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;承接环保工程、园林工程、市政工程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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