黎平城北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二手车鉴定评估;机动车修理和维护;二手车经销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;停车场服务;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洗车服务;拍卖业务;餐饮服务;物业管理;二手车经纪;汽车旧车销售;汽车新车销售;汽车零配件零售;寄卖服务;销售代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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