剑河县御府田园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家禽饲养;水产养殖;建筑劳务分包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花卉种植(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);水果种植;新鲜水果零售;蔬菜种植;畜禽收购;畜牧渔业饲料销售;食用农产品批发;食用农产品零售;水产品零售;中草药种植;人力资源服务(不含职业中介活动、劳务派遣服务);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谷物种植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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