岑巩县新振农业机械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农林牧渔机械、农用机械、运输车、输变电设备、蓄电池、普通机械及配件、日用玻璃制品、塑料制品、橡橡胶制品、摩托车及零部件;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、陶瓷制品、农用水管 ;零售五金工具、家用电器、建筑五金、金属丝及制品、石油沥青、油漆、涂料、水泥、汽车(除轿车),钢材及建筑材料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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