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鸿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土石方工程施工;金属门窗工程施工;市政设施管理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城市绿化管理;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;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;工程管理服务;劳务服务(不含劳务派遣);轻质建筑材料销售;建筑材料销售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机械设备租赁;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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