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双笔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影视前期拍摄及后期制作、宣传片、大屏幕VCR制作、商业演出、企业年会展会;公益演出、商业演出、政府推广及个人和企业形象宣传;文化艺术交流及策划、影视策划咨询、动漫设计、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、会务服务、企业形象策划、商务咨询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;简报影带及多媒体制作,电视节目及广告影片录影与播出;晚会策划、演出与录影播出;其他文化市场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涉及许可经营项目,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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