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山木业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生产松杉方条、加工细木工板半成品及成品;木质装饰材料批发零售;木屋、长廊、休闲亭、风雨桥、寨门等木质结构主体建造,并提供上诉产品的安装、维修售后服务;园林育苗绿化服务;轻钢房屋生产、销售及售后服务;建筑智能化工程;市政工程;工程机械设备(汽车起重机、随车吊、装载机)租赁;电力工程物资销售安装服务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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