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穗通源公路建设养护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公路管理与养护;路基路面养护作业;建设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专业设计服务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;水资源管理;机械设备租赁;土石方工程施工;安全系统监控服务;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消防技术服务;工程管理服务;电气安装服务;工程技术服务(规划管理、勘察、设计、监理除外);建设工程设计;城市绿化管理;城乡市容管理;市政设施管理;建筑用石加工;水泥制品制造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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