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远县新供百货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烟花爆竹零售;烟花爆竹批发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日用百货销售;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、使用;农产品的生产、销售、加工、运输、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总质量4.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(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);国内贸易代理;供应链管理服务;再生资源回收(除生产性废旧金属);物业管理;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、信息、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;租赁服务(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);农业生产托管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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