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远县苗岭山珍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大米、食用油、茶叶、代用茶、饮料、淀粉、淀粉制品、糖果糕点、食用菌、山野菜生产加工销售;预包装食品、散装食品、干鲜果品、鲜肉、蔬菜、禽蛋、水产品销售配送;粮食购销;餐饮住宿;经济果林、经济茶林、油茶苗木、中药材苗、农作物种子种苗、绿化苗木培育种植销售;家禽孵化、家畜繁殖、鱼苗培育养殖销售;土地开发整理、农业产业园建设开发、园林绿化工程。(以上项目中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,须取得有效许可后方可经营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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