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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;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;互联网信息服务;网络文化经营;演出经纪;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;出版物零售;电视剧制作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)。一般项目: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网络技术服务;广告制作;广告设计、代理;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;广告发布(非广播电台、电视台、报刊出版单位);企业形象策划;咨询策划服务;文艺创作;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;图文设计制作;专业设计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企业管理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。(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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