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秉县宝驰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二手车交易及咨询服务;二手车评估及咨询服务;二手车交易信息服务;二手车经纪及置换服务;二手车市场管理服务;汽车咨询服务;代办车辆入户、过户、转籍、年检、抵押、解押手续;汽车综合性能检测;汽车及汽车用品、配件销售;汽车维修保养、洗车、装饰;汽车租赁;道路货物运输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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