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附承商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通讯设备销售;通信设备销售;移动终端设备销售;电气设备销售;机械电气设备销售;广播影视设备销售;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;仪器仪表销售;办公设备销售;办公设备耗材销售;家用视听设备销售;互联网设备销售;光学仪器销售;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;软件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智能车载设备销售;音响设备销售;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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