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冠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Ⅰ、Ⅱ 、Ⅲ类医疗器械批零兼营;医用设备租赁、保养、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;计算机、办公设备、数码产品、科教仪器、实验器材、消防器材、机电设备、安防监控设备、环保设备、电子产品、化工用品(危险品除外)销售;网络工程服务;电子智能安防系列产品、计算机软件系列产品安装、维修及销售。)
工商信息
信息推荐
数据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