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灏强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机电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;建筑装修装饰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地基基础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环保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桥梁工程、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;管道工程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、水电暖通工程、土石方工程(不含爆破)、堤防工程、河湖整治工程、体育场地设施安装工程施工;建筑机械设备租赁;房屋拆迁服务(不含爆破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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