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大恒产业发展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生态农业观光旅游;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;建设、旅游项目投资;房地产开发、市政基础设施、配套设施建设;水资源、土地资源整理与规划设计投资;民族文化产业及基础教育资源投资;旅游商品开发销售;旅游景区及相关配套服务;文体票务代理;代售车船门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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