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东南州和贝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劳务分包;建筑工程;公路工程、电力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市政公用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电子与智能化工程、消防设施工程、钢结构工程、建筑装修装饰工、程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、建筑墙工程、古建筑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公路路面工程、公路路基工程、公路交通工程、输变电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土石方工程;预制构件、土地开发、土地复垦治理及园林绿化工程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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