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微凯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一般项目:计算机软、硬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;档案数字化加工(含整理、修裱、信息采集录入、扫描、影像处理);数据安全存储、大数据挖掘相关技术服务;档案管理系统、数字化加工平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、技术转让;销售:计算机软、硬件及外围设备、通信设备(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)、档案用品、档案库房设备、机电设备,仓储服务,信息系统集成服务,大数据服务,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,人工智能硬件销售,运输货物打包服务,装卸搬运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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