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诚鞍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设工程施工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;土石方工程施工;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;地质灾害治理服务;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;对外承包工程;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;土地整治服务;选矿;矿物洗选加工;矿产资源(非煤矿山)开采;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(须在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);矿业权评估服务;矿山机械销售;金属矿石销售;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;新型陶瓷材料销售;矿产资源勘查;固体废物治理;林木种子生产经营;建筑劳务分包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机械设备租赁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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