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民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设工程施工;物业管理;物业服务评估;家政服务;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护理机构服务(不含医疗服务);母婴生活护理(不含医疗服务);中医养生保健服务(非医疗);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;健康咨询服务(不含诊疗服务)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;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;园林绿化工程施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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