凯里市万通固废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废物(含工业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)、生活垃圾、医疗废物、焚烧后产生的固废、飞灰、废弃物的收集、运输、贮存、利用、焚烧、处置和综合利用;垃圾、渗滤液、淋溶液、污水的处理与运营;废水、废气、噪声的治理;再生资源开发、利用、再生资源产品的销售;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服务;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、建设及运营;环保材料、环保再生产品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销售;环保新产品、新技术的开发、推广及应用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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