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新业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设项目管理;水土保持生态工程设计及施工;水库枢纽工程、灌溉排涝工程、河道整治工程、城镇防洪工程的规划、设计及咨询服务;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;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;水资源论证;环境评价及咨询服务;土地规划设计及土地整治;水土保持监测服务;地质灾害评估、勘查(除专项)及整治工程的设计、施工;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;水质监测服务;防洪评价报告编制;工程造价咨询;招标代理(除专项);工程监理;建筑工程劳务分包;计算机领域范围内的技术开发;岩土工程;建筑工程;环保工程、环境治理工程;图文设计;软件开发;建筑工程技术咨询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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