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立升环保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环保工程、节能工程、市政工程、消防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废气处理工程、环保设备、环保产品、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及销售;给排水设备、水处理设备的销售及安装;环境污染治理;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安装及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;系统集成;五金、化学试剂(除专项,易燃易爆品除外)的销售;环保设备、仪器仪表、实验器材、教学设备的销售、安装、调试维护及技术咨询;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、施工;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、应急预案报告、验资报告、环保竣工验收报告、水土保持报告、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、水资源论证报告、土壤及场地修复报告的编制;环境监理;工程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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