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聚家电器商贸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家用电器零售;家电维修、安装;厨卫用品、照明灯具、小型农用机械设备、日用百货、金属制品、电子产品、通风设备、制冷设备、中央空调、数码产品、建材的批发、零售;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资、烟、酒、副食、保健品零售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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