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长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建筑工程、安保环保工程、道路交通标识、标牌、交通信号灯、防护栏、标线、工艺栏杆安装、建筑机械安装;房建工程施工、公路工程施工、公路防护工程施工、边坡治理施工、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、市政工程、城市道路及照明工程、园林景观绿化工程、桥梁工程、机电工程、水电工程、消防工程;装饰工程施工、土方工程施工、钢结构活动板房制作安装;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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