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诚达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环保工程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、水电安装工程、园林绿化工程、土石方工程、防水防腐保温工程、地基与基础工程、脚手架工程、安防工程、建筑装饰工程、消防工程、水利水电工程、金属门窗制作安装工程;建筑劳务分包;销售:照明器材、体育器材、安防器材、消防器材、劳保用品、钢管扣件、玻璃、不锈钢、金属制品、日用百货、通讯器材、仪表仪器、管道配件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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