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东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物业服务;物业管理;停车场经营管理;家政服务;保洁服务;弱电工程;家电维修;绿化工程;消防工程;电梯工程;安防工程;企业营销策划及咨询;装饰装修工程;电子商务技术服务;网站开发与运营;日用品、日用百货、文体用品、家电、电子产品、计算机、五金、床上用品、毛织品、农副产品(零售)、粮油制品(零售)、保健食品、乳制品(含婴幼儿配方奶粉)、食品饮料、酒类及其它副食品的零售与批发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各类广告,图文广告,电脑动画设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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