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凯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房地产开发与销售;商品房销售;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、土地整理、复垦、利用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、开发、建设和管理;酒店管理、住宿;房地产信息咨询、房地产经纪;物业租赁;物业管理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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