黔东南州东龙联城新能源有限公司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;汽车拖车、求援、清障服务;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(不含危险废物经营);充电桩销售;机动车修理和维护;电池销售;专业保洁、清洗、消毒服务;集中式快速充电站;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;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;新兴能源技术研发;蓄电池租赁;储能技术服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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